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"三证合一"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5〕121号)的文件要求,本市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"三证合一"登记制度改革,实行"一照一码"登记模式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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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的税收项目,通常分为四个:营业税、企业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。具体如下:
最近,上海市税务机关通过细化政策操作指引,强化内部风险控制,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针对性宣传辅导等措施,确保《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》、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个人所得税新政落地,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
第1项至第9项此前已经在上海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了暂时调整,此次暂时调整适用于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。第10项至第16项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。